关于就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抽样调查征求意见的通知
鉴于登记应诉企业数量众多,调查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第20条和《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《抽样规则》”)第3条之规定,决定采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。
现抽样调查表答复期限已经届满,据调查表统计,32家企业提交了答复,其中14家企业表示在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。按照《抽样规则》第4条之规定,调查机关以出口金额为基础,采用统计学上有效的方法,拟抽取下列7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问卷调查(以企业名称为序):
1. A.AGRATI S.p.A.;
2. Arnold Umformtechnik GmbH & Co.KG 及其4家关联企业;
3. EJOT Holding GmbH & Co. KG;
4. Fontana Luigi S.p.A;
5.INDUSTRIAS LANEKO S.A.L.;
6. Kamax-Werke Rudolf Kellermann GmbH & Co. KG;
7. LISI Automotive Former 及其3家关联企业。
根据《抽样规则》第9条之规定,上述企业应当按照问卷要求及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。根据《抽样规则》第10条之规定,其他未被抽样选取的出口商、生产商,可以自愿填答反倾销调查问卷。调查机关将根据《抽样规则》第15条规定视情况决定是否对自愿答卷的企业确定单独的倾销幅度。
根据《抽样规则》第7条之规定,调查机关现将以上初步抽样决定通知各利害关系方,请各利害关系方就此发表评论,评论意见应于7日内(即北京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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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 刘宁 林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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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通知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进出口公平贸易局
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