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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质检总局对拟授予第二批“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”称号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》(2016年第5号)

  2016年第5号

  质检总局对拟授予第二批“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”称号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

  根据《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规范(试行)》(国质检检〔2014〕575号)的规定,经直属局评估推荐、质检总局审核,拟授予第二批82家企业“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”称号。现将企业名单和企业信息予以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有关意见和建议,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,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质检总局反映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、单位,并注明联系方式。

  附件:1. 拟授予第二批“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”称号企业名单

  2. 拟授予第二批“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”称号企业简介

  

质检总局

  

2016年1月18日

  

 

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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