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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关公告〔2023〕1号 深圳海关关于废止推广应用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的公告

      根据海关总署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后续管理模块上线工作安排,深圳海关决定废止《深圳海关关于推广应用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09年10月28日深关公告〔2009〕3号发布,根据2017年11月22日深关公告〔2017〕5号《深圳海关关于修改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》第一次修正,根据2019年7月4日深关公告〔2019〕2号《深圳海关关于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》第二次修正)。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相关业务通过中国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申请办理。

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

  深圳海关

  2023年6月16日